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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發現虐待動物行為怎麼辦?

當你發現虐待動物行為怎麼辦?

最近社會虐殺動物的新聞,層出不窮,施虐者為何會有虐待動物的行為呢?從心理學角度看,普遍認為虐待動物的人,長期處於人生挫折以及人格扭曲,藉由虐待動物宣洩對人生充滿壓力的不滿。有些是因為童年有被虐待的經歷,這些人把壓力以及怨恨,藉由虐待行為轉移到動物身上。從以上來看,『尋求壓力釋放』可以說是虐待動物的主要原因,但這絕不是用來脫罪的藉口,我們必須嚴厲譴責這種行為,這是對自我人生毫不負責的態度,宣洩壓力有非常多的管道,動物們何辜,要變成你宣洩壓力的犧牲品?你憑什麼有權力剝奪動物們的生命!這是極其懦弱的行為! (以下截至:新竹市浪愛貓狗TNVR協會)

  • 1.報警處理和通報動保所
    民眾在案發當下,或發現動物虐待之事件的第一時間,應該立即報警處理。台灣已經將虐待動物致重傷或致死列為刑事罪,即可公訴。動保刑事案件,本屬警察偵辦之職責。若違反《動保法》第25條或第25-1條,最高可罰到五年以下之「有期徒刑」,員警們都受過專業法律訓練,應知此法條即屬刑案之範疇,而刑事案件本來就屬警政機關主管。請目擊者/告發人至警察局做筆錄,領取三聯單。報警後,民眾應聯絡地方動保處/防疫所,進行通報,警察局 與 動保處 兩邊需同時進行。
  • 2.案發現場處理
    動保刑案的現場處理就如同刑案一般,在沒有拍照、錄影及做文字紀錄前,不可移動現場的任何物品,動物屍體的遠、中、近景都要拍攝,在場景中的位置也需要測繪進行註記,採集的生物性證物如毛髮、凶器、屍體、骨骸等,則是不可用塑膠袋包裝,要用紙袋以避免產生不通風、細菌孳生的狀況。若需要保存動物屍體送機關進行解剖,最好的方式是將動物以吸水材質包裹、避免動物屍體泡在溢出的血水中,再將其存放在攝氏5度的環境中,而冷凍保存的動物也還是能解剖,只要避免反覆的冷凍又解凍即可。
  • 3.罰則
    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會理事長顏紘頤律師表示,造成流浪貓死亡的行為,會因為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而適用不同的動保法規定。如果是因為故意行為所導致的,則適用動物保護法第25條的規定,行為人最重可以被判處二年的有期徒刑,同時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金。
    未來有相關的案件,當下請這些照顧貓狗的人,一定要積極蒐證,勇於站出來!不然相關單位也很難調查辦理,很多動物虐殺案件,最後都是罪證不足,導致凶手持續逍遙法外,去傷害動物。

檢舉電話

  1. 全省農委會動物保護:0800-231-532
  2. 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動保救援專線:(02)8791-3064、(02)8791-3065 
  3. 新北巿動物防疫檢疫處:(02)2959-6353 
  4.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:02-23670317

還有現在傷害流浪動物的人很多,如果沒有要送養或認養,真心建議不要讓流浪動物跟人太親近,以防有心人士藉此捕獲流浪動物而虐殺他們~

愛貓聯盟

愛貓聯盟」於2014年10月9日成立在Facebook上的愛貓社團,至今社團人數已達100萬人,歡迎加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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